货架上一张写着“买一送一”的促销标签格外引人注目,但当消费者购买时却发现,赠品实际上是一个很小的“试用装”,这一重要信息隐藏在活动详情中的一行浅灰色文字中。这并非特例。此前,广告语“10户中国,7户用牛”也与牛集团发生过纠纷。争议集中在广告下方有时出现和消失的一小行文字。统计数据基于“当前使用或已经使用”该产品的家庭。正因为这样的操作,“用醒目的大字体吸引注意力,用不易发现的小字体隐藏重要限制”的商业广告方式再次受到关注。这种“大字引关注,大字小字漏”的做法在很多消费领域都很常见,包括数码、金融、美食、美妆等,d 还促使采取监管措施。商场走访:广告中的“小字体陷阱”如何掩盖真实信息 日前,央视记者随机走访北京几家大型商场发现,“大字体吸引眼球,小字体推卸责任”的宣传手法在各类商业广告中十分常见。供应商经常使用朗朗上口的口号来突出其产品的关键优点,同时以鲜艳的颜色、小字体或隐藏的位置展示重要的限制性说明,消费者很容易被愚弄。在日用化学品领域,以 Velox 洗手液为例,“有效抑制 99.9% 的细菌”。不过,在瓶子背面的小字中,却写着这个数据,特别提到“在实验室条件下,原液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1分钟抗菌率为99.9%”。随机采访的消费者普遍表示乍一看,你就知道他们可以控制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数细菌。该产品在货架上和瓶子正面的醒目广告中宣称“对 99.9% 的细菌有效”,但背面的细则表明它在某些条件下对某些细菌菌株有效。 (央视记者孙文轩摄) 上海正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一智分析,在日用化学品领域,强调绝对结论,而弱化重要的适用范围和实验条件,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信息必须“真实、完整”的规定,可能构成《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误导性商业广告。其核心是利用一般消费者认知与专业限制之间的信息差距。这种类型的审批ach 也经常出现在数字产品领域。例如,影时运动相机突出显示“200分钟超长续航”,但下方几乎融入背景颜色的小文字表明该数据是在特定实验室环境下、关闭多项功能、使用特定记录模式下测得的。大疆无人机的广告宣传是“图传20公里”和“夜间全向、主动避障”,但它用小写字母dim和dim表示,这些功能只有在严格条件下才有效,比如“丰富的物理表面和1勒克斯以上的照度”。该领域的消费者认识到,乍一看很容易被大量数字所吸引,而忽略了使这些数据成为现实所需的严格假设。照片中的绿色椭圆圈表示Shadowstone运动相机电池寿命的提升,下面的红色圆圈表示实现这一目标的条件(用小写字母、浅色文字表示)。 (总台央视记者孙文轩摄) 照片中的绿框主要是对大疆产品性能的宣传,下方红框中的小字列出了一些实施条件(总台央视记者孙文轩供图) 北京嘉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占瀚指出,由于“200分钟”、“20公里”等绝对宣称的呈现方式形成鲜明对比,这种操作有效隐藏了对产品性能的重要假设。核心卖点,但极端测试条件与日常使用场景相去甚远。根据《广告法》规定,如果广告的效果与消费者合理预期的实际效果存在显着差异,即使采用精美的印刷形式,也构成误导性广告,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可能存在类似业务在手机行业。去年6月,vivo发布了旗下可折叠产品vivo魅族的海报,但魅族也因其管理问题而饱受争议。图为vivo X Fold5手机的部分宣传资料。 “目标”一词以颜色鲜艳的小字体印在红色圆圈内,但你必须靠近才能看清楚。赵占占律师表示,用“目标”等词语来限定“最强”、“最好”等绝对用语,是试图规避广告法禁止使用“最高级”、“最好”等词语的规定。但是否具有误导性,应根据广大消费者的普遍认识来判断。即使一个醒目的特征使消费者相信该产品目前具有该特征,即使没有达到实际性能,这也可能被视为误导性和欺骗性广告。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营销套路普遍存在。扩展到更多领域。一些日常化学品声称具有针对特定皮肤类型的短期实验数据的普遍有效性。有些设备会在其主页上突出显示“360 球型功能”,但详细信息页面会告诉您需要购买额外的配件。还有金融广告,用粗体大字写着“年利率7%”,并在角落写着“预计收入并不代表实际情况”。这些行动的共同点是,它们通过削弱关键约束来创造片面的第一印象。品牌营销专家陈蓉蓉告诉中央广播网记者,“大话吸引眼球,小话推卸责任”的行为,本质上是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心理引导。从营销手段上追求“第一眼的影响力”。从商业角度来看,这一策略有实际动机,但“从比较角度来看”市场监管总局还指出,近年来,一些企业在广告中采用“大词吸引眼球、小词免人”等手法,强调产品和服务的卖点,明显弱化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不良信息。上述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加剧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界限明确,不得逾越。且完整”的信息不能在“细则”中被淡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中的产品性能、功能、销售状况等表述必须准确、清楚。 “清清楚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消费者经营者有关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广告”。不过,业内专家指出,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基本原则,但字体大小、设计比例等具体操作层面尚未确定。这使得一些公司处于监管的边缘。但真正的合规性并不是通过简单地在角落添加几行小文本来实现的。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组副秘书长陈银江强调,销售者以难以识别的“小字”展示质量、性能、价格等对消费者重要的信息,容易误导消费者,本质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陈银江分析,这种现象长期存在是多重因素造成的。从公司的角度来看,低违法成本会鼓励公司抱有侥幸心理。在监管层面,问题是威慑力不足、制裁轻。而且,由于维权成本高、预期收益低,消费者往往选择协商或放弃维权,使相关行为客观上可以接受。类似套路的泛滥将对市场产生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陈蓉蓉指出,这种做法本质上把行业竞争带入了低水平的“注意力竞争”,企业投入大量精力进行视觉游戏、探究设计表达的极限,而不是专注于提高产品、服务和实际价值。从行业生态的角度考虑,从长远来看,这种趋势可能会带来三个负面后果:我分析过。一是扭曲竞争维度,过度放大市场技术,从而边缘化核心内部优势,例如产品力和品牌建设。其次,重复“阅读细则”会损害消费者的信任,这会增强用户的谨慎性,并损害整个行业的信任。第三,行业的合规成本将会增加,部分企业的投机行为可能会导致更严格的监管行动,而成本最终将落在所有市场参与者身上。 “对于一个真正健康的行业来说,竞争的核心应该集中在清晰地传达价值和兑现承诺,而不是在视觉设计和规则之间的间隙中制造误导性信息。”陈蓉蓉表示:“如果营销只是为了‘博眼球’,品牌很难产生真正的长期价值。”此外,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伟先生特别提醒,在规范广告行为时,除了广告:虽然它是与交易的直接联系,但也应该警惕互联网上基于点击的广告的欺骗性陷阱。 “线下广告主要依靠真实交易产生收入,而线上广告收入则与点击量密切相关。”他指出,这种模式可能会导致一些广告主忽视信息的可靠性和规范性,片面追求点击效果。监督更新:新规针对“字体大小和颜色”的灰色地带。这种广告投放现象近年来还没有出现过。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廖希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小广告”全国现象的兴起,源于1995年《广告法》的实施。本质上,它是营销者利用信息呈现差异来规避风险、规避风险的一种营销策略。欺骗消费者。鉴于目前市场上此类做法普遍存在,且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监管机构已开始采取行动。 。去年12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广告引用内容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南”包括广告的参考标准。他们规定,内容的字体、字号、颜色等必须使公众能够明显区分,禁止以缩小字号、改变字体或者使用与背景相近的颜色等使人难以识别的方式解释产品性能、优惠条件等重要信息。在朱伟看来,《指南》将直接针对此前规定的缺陷,明确规范长期困扰消费者的问题,比如由于字体过小和显示不充分,有利于降低信息混乱和虚假宣传的风险。陈迎江还认为,《指引》将法律原则转化为具体适用标准,压缩模糊领域,使法规适用更加有据可依,明确企业合规界限。陈银江还强调,要协同治理,取得更好的整治效果。要加强执法机构技术监督和威慑,运用大数据提高主动监测能力,严厉惩处典型事件。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建立高效投诉机制。此外,还要推动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营造社会治理氛围。本地注册监管机构已开始实施。日前,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提醒,明确要求广告中符合条件的文字要醒目、清晰地展示,并要求相关机构反思和纠正“大字引人注意,小字排除”的行为,依法加强监管,查处违法行为。朱伟指出,在当今的广告环境下,遵守法律法规已成为首要前提。过去的灰色地带正在被越来越详细的法规所填补,基本的执法指南为监督提供了明确的基础。相关指导性文件的出台,不仅将促进行业标准化,也为今后广告法的修改积累实践参考。在此情况下,董一智律师、赵占山律师建议消费者:一是与商家协商。他是卖家还是平台。如果协商失败,请通过 12315 pla 提出投诉并通过我们的在线表格进行举报。如有必要,我们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以“一退款三赔偿”的形式寻求惩罚性赔偿。 (中央广播电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