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国务院近日公布了《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指出,设立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这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好党中央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并将继续落实好“十五”时期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全面实施自贸试验区完善战略,推动自贸试验区迈上新时代改革开放新台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善边境民族地区人民生活福祉,全力支持“模范自治区”建设。 《总体方案》提出,赋予内蒙古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鼓励先行先试,在更广泛、更深层次上开展自主化、一体化、差异化探索。公布了创新发展跨境贸易、强化服务国际物流服务功能、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效率、扩大多领域对外交流等19个方面的改革创新举措。我们重点建设联通内外、辐射周边的信息交换中心、交通物流中心、基础资源配置中心、重点领域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合作中心,充分发挥北开的重要桥头堡作用,努力建设投资贸易便捷、创新生态良好、产业集群优势、国际交流活跃的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 《总体方案》强调,要把捍卫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治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自贸试验区建设全过程。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监管,保持最低水平的安全性。要坚持绿色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内蒙古自治区加强组织领导,要构建合理高效、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建立公平、透明、包容的法制环境,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管理队伍。内蒙古自治区和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发挥好自贸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统筹协调、督促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实。 (或更多)